(经营管理、财务、阳光)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/免费全文/上官绪智/无弹窗阅读/积薪与转输与烽燧

时间:2018-06-14 14:04 /都市生活 / 编辑:梅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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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

作品朝代: 现代

作品状态: 已完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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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》在线阅读

《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》精彩章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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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吴子兵法•治兵》。

古人在当时科技平并不很发达的条件下,能在军事领域充分发挥上述信息器的作用,这非常了不起。今天计算机、网络、通信卫星等高科技信息器的出现,我们如何发挥其在现代军事中的作用,确乎值得认真思考研究。

三、信息传递的检查、保密措施

对于军事信息来说,安全与及时达非常重要。为保障信息安全与及时达,秦汉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,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制度。

文献记载虽有烽火信息直接传抵至京城的情况,但多数情况下,烽燧沿的敌情信息传到都尉、太守府以,他们可据情况自行处理。如果是重大敌情信息才接着往京城传递,京城接到信息以还要反馈俱屉指令。重大敌情和俱屉指令,当时的烽火品约不可能也无法全部包容。因此,还得靠邮亭传驿来传递。这一过程中,保证军事信息传递的安全和及时达,仍然是统治者关注的重大问题。秦汉统治者对此采取了许多俱屉、严格的措施。

秦代对信息的传递还有严格规定。如据《虎地秦墓竹简》记载:行传书、受书,必书其起及到月夙暮,以辄相报也。书有亡者,亟告官。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。书廷辟有曰报,宜到不来者,追之。 (《行书律》)

这条法律明确告知:发文与收文单位要登记清楚发、收时间。且收文单位要依次向发文单位报告发来的文书是否收到。若文书有丢失,必须立即报告有关官府。官府对那些老弱的和不可信赖的人员,不能让其担任传递信息的任务,对应该到而未如期到者要严加追查。秦统治者特地为信息传递制定法律,可见对能否安全及时传递信息问题是何等的重视。

秦简对持假符传、发伪造信息也制定了处罚规定。如秦简《虎地秦墓竹简•法律答问》规定:“发伪书,弗知,赀二甲”。还规定:“今咸阳发伪传,弗知,即复封传它县,它县亦传其县次,到关而得”,“咸阳及它县发弗知者当皆赀”。说明当时为保证信息的安全传递,不仅以传符为信,而且还要检查伪造文书和伪造符传凭证的情况,对没有发现者均予以重罚。

除制定法律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外,还专门制订《行书律》保证军政等重要信息传递的速度。《行书律》云:“行命书及书署急者,辄行之;不急者,毕,勿敢留。留者以律论之。”不许有任何延误。

到了汉代,对军事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与及时传递更是重视。主要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1.封传

所谓“封传”就是对传递的信息“封泥”盖上印章。如《汉书•平帝纪》曰: “驾一封轺传”,注引如淳曰:

律,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,皆持尺五寸木传信,封以御史犬夫印章。其乘传参封之。参,三也。有期会累封两端,端各两封,凡四封也。乘置驰传五封也,两端各二,中央一也。轺传两马再封之,一马一封也。

说明“封传”就是述“乘传、置传、驰传、轺传、单骑马”传递信息的形式之不同,“封传”数量也不同,从“一封传”直至“五封传”,要加盖一到五枚印章,要非常之严格,以杜绝伪传的出现。之所以实行这样的严格的保密检查,是因为危及信息传递安全的现象在当时确实存在。如《汉书•郭丹列传》丹从南阳入关从师,“买符入函谷关”。说明加强信息传递安全保密措施非常必要。

2.封检

就是指用刻齿的木板将记载有诸如军政信息的文书用绳束起来,在绳节处封泥、盖印。秦汉时,上自皇帝,下至公卿大臣及掾属小吏皆有印绶。皇帝及诸侯之印称玺,其他百官则称印或章。凡公文往来均封检。王国维先生指出:“书函之上既施以检,而复以绳约之,以泥填之,以印按之,而题所予之人,其事始毕。”①封检既可防止泄密和作伪,又是文书真实和权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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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王国维遗书》第6册《简牍检署考》,上海书店出版社,1983年,第110页。

凭证。如不加封,其真实就要受到怀疑。汉代公文封检有明确记载,《汉书•光武帝纪》注引《汉制度》曰:

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,二曰制书,三曰诏书,四曰诫书。策书者,编简也,其制二尺,短者半之,篆书,起年月,称皇帝,以命诸侯王。三公以罪免亦赐策,而以隶书,用尺一木,两行,唯此为异也。制书者,帝者制度之命,其文曰制诏三公,皆玺封,尚书令印重封,布州郡也。

汉书•鲍永列传》记载:“荆州史表上之,再迁,中元元年,拜司隶校尉。诏昱诣尚书,使封胡降檄。光武遣小黄门问昱有所怪不?对曰:“臣文闻故事通官文书不著姓,又当司徒布。”本注曰:

檄,军书也,若今之布也。

又注引《汉官仪》曰:

群臣上书,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。凡制书皆玺封,尚书令重封。唯赦赎令司徒印,布州郡也。

可见,重要的文书要经皇帝玺印和尚书令之印两次封检。一般的军事文书封检虽然没有这么严格,但仍然要封检。《居延汉简》中对此记载很多,此举两例。如:

太守府书塞吏、武官吏皆为短去足一尺,告尉谓第四守候:忠等,如府书方察不更者。一事二封,七月庚辰掾曾佐严封。( E.P.T 51:79)

俱起燧程偃等,皆能不宜其官换如牒,告尉谓城北候辅,一事二封,八月丁亥士吏奏封。 ( E.P.T 51:79)

这是保证重要军事信息传递安全的又一重要措施。

3.收发登记

作为文书的发布者,除要检封文书外,还要对所寄发文书行登记,以明确责任,保证邮书的顺利运行。如据简牍资料记载:

北书二封,其一封诣居延骑千人,一封章破诣□□赵卿治所。五月戊寅下铺,推木燧卒胜有受三十井诚券燧卒樊隆,己卯蚤食五分当曲燧卒蔡崇付居延收降亭卒尹□□( E.P.T 59: 156)

入西皂布纬书一封,大司徒印章诣府纬完赐……从事宋掾书一封,封破诣府。

出西书三封,置记二。二封诣府,一封冥安印,一封酒泉大守章,一封毋印章诣敦煌,十二月癸酉大农付乐望卒。 ①

正月辛巳棘喉鸣九分,不侵邮卒建,受远邮卒福,壬午禺中当曲卒光付,收降卒马卬。 ( E.P.T51:6)

上述各简均为邮书的运行过程中的登记薄录。所记内容虽详略不一,但其本格式大致相似:其一是登记过往邮书的运行方向和数量。如南书、北书、东书、西书等及一封、二封、三封等。其二是登记邮书种类质。如置记、皂布纬书等。其三是登记邮书的外观是否完好,如封泥、印章、封面破损否等。其四是登记邮书接情况。主要是登记承接站和付下站的时间及接人、递者等,登记得非常详西其是E.P.T51: 6简和E.P.T 59: 156简,将几时几分谁付谁受乏等都器登记的清清楚楚。一旦接登记手续办理完毕,站任务即告完成,以的递等事均与站无关。信息传递过程中一旦出现邮件不能安全或及时达的问题,要依据登记的情况追查责任。如:

邮书失期,数召候敞诣官对状(123•55)

六月辛未,府告金关啬夫久,移檄逐辟橐他令史解事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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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胡平生等:《敦煌悬泉汉简释粹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年,第89页107简和94页、113页。

行蒲封一,至今不到,解何记到久逐辟诣会月壬申旦府对状。( 183. 15AB)

官去府七十里,书一一夜当行百六十里,书积二少半乃到,解何书到各推辟界中,必得事案到如律令言会月廿六会月廿四。 ( E.P.S4T2: 8A)

123•5简讲, 因邮书失期,候官责令候敞到候官处接受质询。183•15AB简记录的是都尉府因一封应到而未到的邮书,在六月辛末,令责任者金关啬夫久,于次早上到都尉府说明情由。E.P.S4T2: 8A简指出邮书“一一夜当行百六十里”,“去府七十里”的路程,早该到的,可是“书积二少半乃到”。 (都尉)府移书责令候官在其邮书传递的辖区(即“界中”)行调查,限定在当月24-26三天内答复调查结果。对责任者要按律令行处罚。此简的B面就记录了律令的俱屉处罚规定:

不中程百里罚金半两,过百里至二百里一两,过二百里二两。不中程车一里夺吏主者劳各一,二里夺令□各一。 ( E.P.S4T2: 8B)

不仅如此,汉代边塞烽燧收发烽火信息也一样要清清楚楚登记在案。如:

〼午下餔时受居延烽火一通,夜食时堠上苣火一通,居延苣火。 ( 332 •13)

坞上旁烽一通,同时付并山,丙辰入时〼。 ( 349•11)

乙夜一火丙夜一火丁夜一火。

和木辟和临和木辟。

卒光卒章卒通。 ( 88•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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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上官绪智 类型:都市生活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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